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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知道这些,看病有保障

来源:孕期贫血 时间:2018-8-29

健康的身体是幸福生活的基础,贫困群众的医疗救助政策都在这里!快来学习吧!

一、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第一重保障线基本医保保障线)

(一)参保缴费政策

政府对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年8月1日按照贫困退出程序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及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予以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60%,由财政予以资助。

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供养人员全额资助,低保户资助90元,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供养人员全额资助,低保户资助元。

(二)住院待遇

1.住院起付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

2.住院报销比例:在参保地县内乡(镇)卫生院、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90%。

未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转往外地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元,其中转往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比例为40%,转往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比例为30%。

(三)门诊慢性病

1.普通慢性病(18种):普通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元,报销比例为75%。

普通慢性病病种包括:高血压(3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精神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或严重脏器损伤)、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病、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异免疫调节剂)。

2.重大慢性病(4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报销比例为90%。重大慢性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

(四)生育保险待遇

1.将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由失业保险金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比例、参保人员退休后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缴费比例,按照《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91号)有关规定执行。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妇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具体标准为:顺产医保定额支付元,剖腹产定额支付元。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第二重保障线即大病保险保障线)

取消大病保险住院报销起付线,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

三、医疗救助政策

(第三重保障线即民政医疗救助保障线)

(一)门诊大额慢性病医疗救助

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具有18种普通慢性病和4种重大慢性病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合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后,合规医疗费个人年自付部分超过元以上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

(二)住院医疗救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含同次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8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的合规自付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按30%的比例救助,起付线为元,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3万元。

(三)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90%的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医疗救助资金按40%的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万元。

四、大名县精准脱贫综合保障险

(第四重保障线即医疗扶贫兜底式保障线)

对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报销后自付及自费医疗费用,由县人民政府按照脱贫攻坚规划,整合县财政、社会捐助及其他相关资金,建立医疗扶贫兜底式制度,购买大名县精准脱贫综合保障险,对贫困人口进行扶贫兜底式保障。大名县精准脱贫综合保障险起付线元,一年缴纳一次,赔付个人自费部分60%,4.5万元封顶。每天90元住院津贴,疾病死亡赔付元。

五、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三家

医院对规定病种兜底帮扶

(第五重保障线)

主要实施内容:对透析、恶性肿瘤、白血病、重症精神病等四类特殊慢性疾病,在医院门诊检查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予以全额救助。对终末期肾病透析、成人康复、小儿脑瘫、糖尿病、阑尾炎、静脉曲张、卵巢囊肿、子宫肌瘤、纵膈肿瘤,胆囊瘤、下肢动脉血栓性疾病、原发性高血压、胃溃疡、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恢复期)、顺娩、剖宫产、白内障、青光眼、支气管肺炎等疾病在医院住院治疗,经医保政策报销后剩余部分予以全额救助,其他疾病定额减免救助元,自付部分不足元的予以全额救助。开通24小时生命绿色通道,免费提供住院接诊及出院护送到家服务。通过帮扶,基本实现贫困患者看病个人零负担。

六、实行“一站式”报销结算

对医疗保障救助对象在县域内门诊、住院费用,实行“一站式”报销结算。县域内住院,医院实现“一站式”直接结算;县域外住院,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现“一站式”直接结算。

七、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大名县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方案》主要实施内容:

(一)参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三类人群,在我县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患者无需交纳住院押金,出院时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数额后的自付医疗费用。

(二)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并经乡镇民政部门认可后,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

八、“一免四减”政策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到县内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就医,持有效身份证明,免收挂号费,减收床位费、诊疗费、检查费、手术费。乡镇卫生院减免30%,县直医疗机构减免20%。同时,县域内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医绿色通道。

(二)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均按要求设立扶贫病房。

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

《大名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主要实施内容:

(一)家庭医生签约医院、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精神病院医生及具备签约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组成。

(二)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居民“面对面”个性化健康指导每年4-6次,每季度服务不少于1次。家庭医生首诊,免费门诊测血压,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诊疗服务。医院专家门诊预约、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预约及转诊服务。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定期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协助居民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十、大病集中救治政策

《大名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实施内容: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宫颈癌、乳腺癌等9种疾病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医院和大名医院为大病集中救治医院,确定大病专项救治专家组,救治专家组由医院的72位执业医师以上资格的专家组成。

十一、贫困人口退出不退政策

对年8月1日按照贫困退出程序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脱贫攻坚期内,仍继续享受医疗保障救助扶贫政策。

十二、加强和改进贫困人口基层就医

管理服务

(1)适当放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降低诊断医疗机构门槛,可凭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记录、慢性病诊疗及购药记录予以认定。对患有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适当放宽认定标准。

(2)放宽门诊慢性病申报数量。对患有多种门诊慢性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18种普通慢性病和4种重大慢性病保障范围内的,凡达到认定标准有几种认定几种,不同门诊慢性病病种对应相应病种限额分别享受待遇。

(3)增加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和取药量。适当增加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门诊慢性病可选定的医疗机构个数,至少允许两家医疗机构作为个人门诊慢性病定点。延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门诊取药量至两个月量。

(4)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期间,确因治疗必须,需要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的费用,可以纳入下级住院费用,按照下级医疗机构级别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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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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