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卡办理工作,同时让广大居民朋友知晓相关办理流程,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特通告如下:
一、可申领特殊卡的病种(23类)
(一)恶性肿瘤化疗、放疗;(二)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三)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的治疗;(四)精神分裂症、重型抑郁症、难治型强迫症;(五)糖尿病及并发症;(六)再生障碍性贫血;(七)多血症;(八)慢性高原性心脏病;(九)高血压;(十)脑血管意外恢复期治疗;(十一)慢性肝硬化;(十二)类风湿性关节炎;(十三)系统性红斑狼疮;(十四)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十五)痛风;(十六)慢性肝炎;(十七)冠心病;(十八)慢性肾小球肾炎;(十九)甲状腺功能亢进;(二十)心血管系统介入后治疗;(二十一)大骨节病及并发症;(二十二)结核病(辅助治疗);(二十三)肺心病(出现右心衰竭);
二、办理流程
(一)到县医保局领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年度认定表;
(二)医院慢病科(位于挂号处对面)就诊,并开具相关检查单,检查完成后由医生填写年度认定表及开具诊断证明书;
(三)至挂号处盖章;
(四)返回医保局审核;
(五)如需开具药品,凭身份证医院慢病科就诊。
三、其他说明
(一)申领特殊门诊卡,医院相关病种检查报告单及诊断证明,就诊时请携带好相关检查报告单及诊断证明;
(二)具体报销事项请咨询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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