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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营养指导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孕期贫血 时间:202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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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贯彻健康湖北战略,全面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年)》、《健康湖北行动(-年)》和《国民营养计划(~年)》,以加强营养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为目标,建立湖北省营养指导员培养体系并开展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湖北省范围内分级分类开展营养专业岗位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结合《“健康中国”规划纲要》,初步确定到年前“每万人不少于1名营养指导员为基础目标。逐步充实基层营养人才队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营养健康需求,为健康湖北建设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岗位定义

营养指导员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合理膳食、均衡营养指导的人员。营养指导员应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年龄在18周岁以上,在餐饮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院、企事业单位等集体供餐单位和社区、病房、健身场所等一线岗位工作,重在普及营养知识和指导营养健康。湖北省营养指导员在掌握营养指导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之外,针对不同的社会需求和服务对象,可细分为餐饮、老年、学生、妇幼、临床和运动营养等6个专业课程,学员可根据自身需要选修一门或多门专业课程进行学习。

三、组织体系

(一)坚持政府引导。营养指导员培训工作在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和监督指导,指导委员会下设培训管理办公室(设在委食品安全处)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营养指导员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发展中心承担,具体负责日常培训项目组织、培训机构初审和日常协调等工作。培训工作坚持知识普及、市场配置、考培分离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学术团体以及企业、个人的重要作用,推动社会各方良性互动、有序参与、各尽其责。

(二)发挥专家作用。充分发挥湖北省营养学会等学术组织专业优势和专家作用,为培训工作提供全程专业咨询和指导,负责制定培训大纲和课程内容,建立考核标准和考试题库,承担师资培养和教学评估,指导培训机构日常教学和教学质量。

(三)强化评价管理。委人才交流发展中心作为省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培训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员的培训过程考核和结果评价,承担第三方评价任务,组织培训结业考核认定工作。

(四)遴选培训基地。符合条件的专业学会(协会)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均可申请成为营养指导员培训基地。培训基地按照培训大纲要求聘请专业师资、开发培训课程、选择技能实训场地,参与用人单位政策宣传、招生培训、组织结业等工作。

(五)鼓励社会参与。鼓励各类餐饮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院、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供餐单位和食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培训计划,分批做好在职在岗人员的培训计划,不断创造就业岗位,引导营养知识普及行动。

四、质量管理

(一)科学制定培训大纲。召集各学术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集中座谈,根据营养指导员培训工作需要和省营养健康专家委员会专家构成,增补专家进入专家库,从实际应用出发,征求相关意见,制定培训大纲,由省营养学会正式向社会公布。

(二)明确培训教学内容。营养指导员教学课程分为基础通识课程和实践操作课程,各培训基地根据培训大纲要求制定具体教学计划,鼓励培训机构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理论知识以视频培训为主,技能操作以现场训练为主。各培训基地教学计划报备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各培训基地负责营养指导员培训项目宣传,动员用人单位集体或个人参训,做好报名登记、培训实训、结业考核和证书发放等组织管理工作。各培训基地不得有虚假或误导的商业宣传。

(四)严把结业考核关。结业考核由省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发展中心举办,按实际需求灵活设置考核时间,考试题目从考核题库中随机产生。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采取纸笔或现场评价等方式进行。

(五)合理确定培训费用。各培训基地依据培训和考核的组织成本收取培训费用,共同协商约定市场指导价,避免恶性竞争。各培训基地应面向社会主动公示培训收费,参训学员培训费用可由用人单位及个人共同承担,培训基地承担学员考核费用。鼓励培训基地共建共享共用理论知识视频课件,课程版权、制作成本及平台渠道费用采取内部协议方式分摊,不得另向学员收费。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可结合行业实际,强化组织保障,统筹协调,为营养指导员培训出台政策,指导各市、州、县积极参与,加强督查评估,确保取得实效。

(二)保障经费投入。建立财政投入、社会支持等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利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相关政策,重点支持补助培训项目管理、公共课件制作、线上平台使用和结业考试考核等方面。

(三)广泛宣传动员。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对营养指导员的普遍认知,争取各方支持,促进全民参与。

附件:1.湖北省营养指导员培训大纲(试行)

2.湖北省营养指导员培训基地遴选方案

附件1

湖北省营养指导员培训大纲(试行)

一、培训对象及条件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并具有一定沟通能力,拟从事或正在从事营养咨询和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要求学员掌握营养指导员基础知识,能运用基本技能向个人、家庭和社区居民提供膳食营养保健知识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工作;能够在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食品加工企业及营销部门,或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院)校、托幼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院、护理院、健身馆及健康管理中心等单位的营养指导部门开展营养(食品)安全咨询、指导和膳食评价、营养配餐等工作。

三、培训科目设置

培训科目分为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所有学员在完成基础理论知识培训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和实际需要,选修一门或多门专业课程进行学习,达到相应的专业实践能力水平和营养指导岗位要求。

(一)基础理论知识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基础理论知识为所有学员必修课程,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营养学基础、各类食物的营养价值、社区营养、食品卫生及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等基础知识。

(二)专业实践能力

学员在完成上述基础课程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和实际需要,选修一门或多门专业课程,达到以下专业能力培训目标,具备独立上岗工作水平。

餐饮营养课程: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膳食营养评价和营养配餐的基本方法;营养餐制作技巧,科学减盐、减油、减糖方法;不同职业人群的配餐要求;食堂餐厅的卫生要求及卫生管理。

老年营养课程: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老年人特殊的营养需要及膳食指南、《WS/T-老年人膳食指导》,老年人营养配餐及制作,老年人常见的营养不良(贫血、骨质疏松、衰弱)及老年常见慢性病(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的营养膳食指导。

学生营养课程: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6~17岁学生人群的营养需要及膳食指南,掌握《学生餐营养指南》及营养配餐软件进行学生餐带量食谱编制;掌握学生常见的营养问题(蛋白质营养不良、微量营养素缺乏、贫血、生长迟缓及营养过剩如超重、肥胖)的营养膳食指导。

妇幼营养课程: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备孕期、孕期、哺乳期妇女特殊的营养需要及膳食指南;婴幼儿母乳喂养及辅食添加指导;学龄前儿童的生长发育规律及膳食指南;妇幼人群常见的膳食营养问题及膳食指导。

临床营养课程: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营养风险筛查及营养状况评价的方法;医学营养治疗的途径;常见营养相关慢性病如肥胖、高血压、糖尿病、痛风、心脑血管疾病等的营养治疗原则及膳食指导。

运动营养课程: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一般人群促进健康的合理营养和运动指导;健身人群增肌减脂的合理运动和膳食指导;常见慢性病的合理运动指导。

四、培训内容

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一)基础理论知识

1.职业道德、法律法规

1.1我国食品安全以及营养相关法律法规

1.2营养指导员定义及工作范围:营养指导员(NutritionCoach),即为营养和医学相关教育背景,经过中国营养学会(CNS)教学基地NCC(NutritionCoachCertification)相应课程的培训和实践,考试合格及CNS备案的专业人员。具备膳食营养及人类营养基本知识,并且掌握常见慢性病、体重管理、老年营养、妇幼营养等膳食需求及营养改善指导技能;能够面向个体和大众人群,开展营养咨询、营养教育及健康促进等工作,为全民营养和健康服务。(中国营养学会的定义)

2.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基础知识

2.1营养学基础:营养学基本概念;营养素的生理功能、消化吸收及代谢、膳食参考摄入量及食物来源;能量的来源及消耗。

2.2食物营养学:各类食物的营养学价值及其评价;食品营养标签的解读及运用;中医药食两用及药食同源理论与方法。

2.3公共营养学: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一般人群、学生、老年人群)、膳食营养参考摄入量、营养调查与评价、人体营养状况评价的一般方法。

2.4食品卫生学:食品污染物及其预防;常见食品的主要问题问题及其预防。

3.专业理论知识

3.1餐饮营养: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食堂餐厅的卫生要求及卫生管理;膳食营养评价和营养配餐的基本方法;不同职业人群的配餐要求。

3.2老年营养: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老年人特殊的营养需要及膳食指南、《WS/T-老年人膳食指导》,老年人营养配餐及制作,老年人常见的营养不良(贫血、骨质疏松、衰弱)及老年常见慢性病(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的营养膳食指导。

3.3学生营养: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6~17岁学生人群的营养需要及膳食指南,掌握《学生餐营养指南》及营养配餐软件进行学生餐带量食谱编制;掌握学生常见的营养问题(蛋白质营养不良、微量营养素缺乏、贫血、生长迟缓及营养过剩如超重、肥胖)的营养膳食指导。

3.4妇幼营养:孕期、孕期、哺乳期妇女、婴幼儿、学龄前儿童的特殊营养需要及膳食指南;妇幼人群常见的膳食营养问题及膳食指导。

3.5临床营养:营养风险筛查及营养状况评价的方法;医学营养治疗(医院膳食、肠内营养、肠外营养)的途径;常见营养相关慢性病如肥胖、高血压、糖尿病、痛风、心脑血管疾病等的营养治疗原则及膳食指导。

3.6运动营养:运动营养食品;一般人群促进健康的合理膳食和运动指导;健身人群增肌减脂合理运动和膳食指导;常见慢性病的合理运动指导。

(二)专业实践能力

1.基本实践能力

1.1合理控制体重的方法和技术:超重、肥胖的判断;通过合理运动平衡膳食保持健康体重的方法。

1.2膳食营养评价:食物成分表的运用;利用平衡膳食宝塔和食物成分表等工具评价膳食营养摄入;针对不同人群的营养需要和膳食摄入进行膳食评价。

1.3营养配餐和食谱制定:利用平衡膳食宝塔和不同人群的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等工具编制简单食谱。

2.专业实践能力

2.1餐饮营养:营养餐制作技巧,餐饮业减盐、减油、减糖方法;食堂的卫生管理。

2.2老年营养:老年人特殊的膳食指导,老年人营养配餐及制作,老年人常见的营养不良及老年常见慢性病(的营养膳食指导。

2.3学生营养:学生人群的膳食指导,学生餐带量食谱编制,学生人群常见的营养问题的营养膳食指导。

2.4妇幼营养:妇幼人群的膳食指导和食谱编制。

2.5临床营养:患者营养风险筛查;常见营养相关慢性病的膳食指导;糖尿病患者食谱编制。

2.6运动营养:不同人群(一般人群、减脂增肌人群、慢性病)的合理膳食和运动指导。

五、课时分配

培训课时分配采用1+N模式。基础课程为28学时,专业实践课程不少于12学时。“1”即营养指导员基础课程,所有学员必修,不少于28学时(其中基础理论知识20学时,基础实践能力8学时);“N”即营养指导员专业课程,包括餐饮、老年、学生、妇幼、临床、运动营养等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课程,学员可以自主选择一门或多门课程进行学习,每门课程不少于12学时(其中理论知识8学时,实践能力4学时)。

湖北省营养指导员课时分配表

理论知识

课时

实践能力

课时

基础

概论

1

营养学基础

7

人体营养状况评价

(膳食估量、身高体重测量、BMI计算等)

2

食物营养学

4

食物成分表、膳食软件的实用

2

公共营养学

4

膳食评价和营养配餐实战

4

食品卫生学基础

4

合计

20

合计

8

专业

餐饮营养知识

8

餐饮营养餐制作及食品卫生管理

4

老年营养知识

8

老年人群的膳食指导和食谱编制

4

学生营养知识

8

学生人群的膳食指导和食谱编制

4

妇幼营养知识

8

妇幼人群的膳食指导和食谱编制

4

临床营养知识

8

营养风险筛查,糖尿病患者食谱编制

4

运动营养知识

8

不同人群的运动营养指导

4

合计

48

24

六、考核要求

培训后的考核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发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采取纸笔或现场评价等方式进行,每部分满分为分,60分合格。

七、合格证书颁发

培训考核合格者,获省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发展中心、省营养学会和培训基地共同颁发的湖北省营养指导员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标注培训课程、学时和专业等信息,可公开网上查询。培训合格证仅作为学员参加培训课程学习效果的证明材料,不具有准入效用,使用范围由各用人单位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可由培训基地出具课程学习证明。

培训细则(示例)

按照掌握程度区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不同层次。“掌握”的内容要求理解透彻,能在本学科的学习工作中熟练、灵活运用其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熟悉”的内容要求能熟知其相关内容的概念及有关理论,并能适当应用;“了解”的内容要求对其中的概念和相关内容有所了解。

知识点1:营养学基础

1.理论知识:营养素与能量

掌握:各种营养素(蛋白质、脂类、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的生理功能、缺乏和过量的表现、食物来源

熟悉:各种营养素的膳食参考摄入量

了解:各种营养素在体内的吸收和代谢过程

2.基本技能要求:能量的摄入及消耗

掌握:产热营养素的能量系数、保持能量平衡的方法

熟悉:能量摄入量和需要量的计算方法

了解:不同人群能量需要量的不同

知识点2:食物营养学

1.理论知识:主要食物的营养价值、药食同源

掌握:评价食物营养价值的方法

熟悉:主要食物(粮谷类、大豆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及奶制品、肉类及水产类)的营养价值、药食同源食物的价值

了解:其他食物(油脂类、坚果等)的营养价值

2.基本技能要求:食品营养标签

掌握:食品营养标签的解读

熟悉:食品营养标签的运用

了解:《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知识点3:公共营养学

1.理论知识: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及膳食指南

掌握: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一般人群、学生以及老年人群)及平衡膳食宝塔

熟悉: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的概念

了解:不同人群的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2.基本技能要求:人体营养状况评价

掌握:膳食调查的方法

熟悉:人体营养状况评价的其他指标(生化指标等)

了解:营养状况的综合评价

3.实践技能要求:膳食营养评价及营养配餐

掌握:食物成分表的运用和计算,运用平衡膳食宝塔等工具对一般人群进行膳食营养评价和配餐。

熟悉:利用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和食物成分表等工具评价膳食营养摄入;运用食品交换份法进行营养配餐。

了解:膳食营养软件的使用。

4.专业技能要求:营养教育和咨询

掌握:个体营养教育和咨询的一般方法

熟悉:个体营养教育和咨询的技巧

了解:群体营养科普的技巧和方法

知识点4:食品卫生学

1.理论知识:食品中的污染物及其预防

掌握:食品的腐败变质及其预防措施

熟悉: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的预防措施

了解:常见食品的主要卫生问题及其预防

2.基本技能要求:食品安全管理

掌握:常见食物中毒的防治

熟悉:食堂、餐厅的食品安全管理

了解:食源性疾病的防治

知识点5:老年营养学

1.理论知识:老年人(65岁以上)的营养需要及膳食指南

掌握:老年人群的膳食指南及《WS/T-老年人膳食指导》

熟悉:老年人群的能量和营养素需要量、常见营养问题

了解:老年人群的生理代谢特点

2.基本技能要求:老年人群的配餐和膳食指导

掌握:根据膳食指南制定老年人群的一天食谱;老年人群的膳食指导

熟悉:老年人群常见营养问题的膳食指导

了解:运用食品交换份法进行老年营养配餐。

知识点6:学生营养学

1.理论知识:学龄儿童的营养需要及膳食指南

掌握:学龄儿童(6~17岁)膳食指南及《学生餐营养指南》

熟悉:学龄儿童的能量和营养素需要量、常见营养问题

了解:学龄儿童的生理代谢特点

2.基本技能要求:学龄儿童的配餐和膳食指导

掌握:根据膳食指南制定学龄儿童的食谱

熟悉:学龄儿童常见营养问题的膳食指导

了解:运用营养软件进行营养配餐,制定一周带量食谱

知识点7:妇幼营养学

1.理论知识:妇幼人群的营养需要及膳食指南

掌握:妇幼人群的膳食指南

熟悉:妇幼人群的能量和营养素需要量、常见营养问题

了解:妇幼人群的生理代谢特点

2.基本技能要求:妇幼人群的配餐和膳食指导

掌握:根据膳食指南制定妇幼人群的一天食谱;婴幼儿母乳喂养和辅食添加指导

熟悉:妇幼人群常见营养问题的膳食指导

了解:根据食品交换份法搭配学龄前儿童一周食谱

知识点8:临床营养学

1.理论知识:医学营养治疗

掌握:医院膳食的应用

熟悉:肠内营养和肠外营养的途径、适应症、制剂等

了解:医院各科室的应用

2.基本技能要求:营养风险筛查及常见慢性病的膳食指导

掌握:营养风险筛查

熟悉:糖尿病患者食谱编制、膳食指导

了解:肥胖、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等常见慢性病的膳食指导

知识点9:运动营养学

1.理论知识:运动营养学的基本理论

掌握:与运动能力相关的营养素、运动食品

熟悉:不同运动强度的能量消耗和营养需要

了解:不同运动人群的营养需要

2.基本技能要求:运动营养指导

掌握:一般人群促进健康的运动营养指导

熟悉:健身人群减脂增肌的运动营养指导

了解:肥胖、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等常见慢性病的运动指导。

附件2

湖北省营养指导员培训基地遴选方案

根据《湖北省营养指导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为建立省营养指导员培养体系并开展培训工作,现制定省营养指导员培训基地遴选工作方案。

一、目标意义

针对不同的从业需求和知识背景,建立营养指导员各专业方向统一的培训标准,促进营养指导员队伍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使其具有膳食营养知识和技能,能够提供营养教育、膳食指导和均衡营养指导,能够解决实际的问题。

二、组织架构

(一)在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培训办公室(委食品安全处)负责培训基地遴选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省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发展中心负责承担营养指导员培训基地设置条件、申报受理、机构初审和日常协调等工作。

(三)省营养学会负责制定培训大纲和课程内容,建立考核标准和考试题库,承担师资培养和教学评估,指导培训基地日常教学管理和提升教学质量。

(四)省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发展中心负责学员培训后考核评价和证书管理。

(五)培训基地按照培训大纲要求聘请专业师资、开发培训课程、选择技能实训场地,参与用人单位政策宣传、招生培训、组织结业等工作。

三、申报条件

申报培训基地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办学资质;

(二)具有培训收费许可或培训费税务发票开具资格;

(三)具有满足培训所需要的场地和设备设施;

(四)拥有一批长期聘任的专兼职教师和专家队伍;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专职管理人员。

四、申报程序

各意向单位(机构)填写《申报表》进行自主申报,经培训管理办公室评估、审核、公示后,完成申报工作。

五、监督管理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发展中心监督管理培训项目的各个环节,及时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湖北省营养学会指导培训基地日常教学,监督管理培训质量。

附:湖北省营养指导员培训基地申报表

湖北省营养指导员培训基地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院校/学会/民办学校

法人类型

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其他

业务主管部门

办学许可证发证机关

批准文号

办学类型/业务范围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

办公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网站名称及地址

ICP备案/许可证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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