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办发〔〕33号文件)和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呼人社发〔〕号)文件精神,结合鄂医院实际,现将鄂温克族自治旗办理慢性病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慢性病种类及年度支付限额
职工慢性病种类及支付限额:
类别
病种
支付比例
支付限额
普
通
慢
性
病
原发性高血压病III期、肾原性高血压
75%
糖尿病
高血压III期、糖尿病双病种
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帕金森氏病(包括帕金森综合征)
布鲁氏菌病(已认定的职业病除外)
系统性红斑狼疮
系统性硬化症
冠心病、颈动脉置放血管支架及搭桥术后
活动期乙型肝炎
丙型肝炎
肝硬化失代偿期
再生障碍性贫血
肺结核及其他部位结核
肺气肿
大骨节病
精神疾病门诊治疗
80%
城乡居民慢性病种类及支付限额:
类别
病种
支付比例
支付限额
普通慢性病
原发性高血压病III期
60%
糖尿病
活动期乙型肝炎
丙型肝炎
肝硬化失代偿期
再生障碍性贫血
大骨节病
肺结核
布鲁氏菌病
80%
精神疾病门诊治疗
二、门诊普通慢性病认定流程及要求
门诊普通慢性病认定取消体检环节、取消定期办理,采取集中办理和分批办理的模式开展认定工作。首批集中办理时间为:年10月18日-年11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申报材料: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完整住院病历(原件),诊断书(原件)必须与病历相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档案袋一个。
报名地点:
鄂医院门诊三楼门诊慢病报名处
-
鄂医院伊敏院区旧二楼医务医保科
-
认定符合慢性病标准的,11月25日-30日在申办地点领取慢性病本。以后批次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认定符合慢性病标准的,每月25日-30日领取慢性病本。
鄂医院
年10月19日
二、门诊普通慢性病认定流程及要求
门诊普通慢性病认定取消体检环节、取消定期办理,采取集中办理和分批办理的模式开展认定工作。首批集中办理时间为:年10月18日-年11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申报材料: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完整住院病历(原件),诊断书(原件)必须与病历相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档案袋一个。
报名地点:
鄂医院门诊三楼门诊慢病报名处
-
鄂医院伊敏院区旧二楼医务医保科
-
认定符合慢性病标准的,11月25日-30日在申办地点领取慢性病本。以后批次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认定符合慢性病标准的,每月25日-30日领取慢性病本。
鄂医院
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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