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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土地征收领域政务公开的实践

来源:孕期贫血 时间:2021-11-10
摘要:土地征收领域政务公开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建设,是深入落实“五公开”的具体举措,也是增强土地征收工作透明度,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征收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通过土地征收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力争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的政务公开工作氛围,积极打造自然资源系统“学习、创新、廉洁、高效、服务”的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关键词:自然资源土地征收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改善政府治理体制和改革方式,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水平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政务公开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民主和法制观念的逐步深入,社会公众不再只是被动地接受政府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公共政策。基层政务公开不及时、程序不规范、内容不简明等问题,时常给群众办事造成诸多困扰,有时“跑断腿”“磨破嘴”都未见得能把事情办好。基层政务公开的随意性、不公开、不规范等问题,成为困扰基层政府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原因。基层政府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我国实行的是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基本制度,因此,在我国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予以补偿。”从根本大法的高度对土地征收制度进行了确立。相应地,《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物权法》均对相关制度进行了细节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构建起了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历史上,我国施行城乡二元的土地所有制,而我国国土的绝大部分面积由农村地区的集体用地构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高速城镇化进程,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快速增长,长期以来,政府主导征地是我国农村土地“农转非”的华山一条路,这一制度在保障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方面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实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是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及时充分地公开征地信息,是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要求;是增强征地工作透明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知情权的重要保障;是强化政府工作的社会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手段。一、背景与任务(一)准确把握土地征收领域政务公开的要求与任务近年来,原国土资源部按照市县及时主动公开、搭建省级统一公开平台、建立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三步走”的工作思路,持续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1.压实县市征地信息公开责任。年,原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3号),年,原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9号),明确市、县政府是征地信息公开的主体,负责公开征地批前、批后信息以及相关报批材料信息,明确了市县应主动公开征地信息的范围,对做好依申请公开、畅通公开渠道、公开信息时限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要求市县切实做好征地前告知、确认、听证及批后公告、登记等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搭建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年12月,原国土资源部下发《加强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43号),要求省、市、县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填报有关征地信息,由省级平台统一对外发布,实现省域范围内征地信息统一规范发布。年7月1日,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全部上线运行。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利于创新征地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保障征地信息依法、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有利于促进征地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序,推动化解征地矛盾纠纷,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依靠省、市、县力量,共同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3.整合构建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年4月16日,全国征地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在部门户网站正式运行。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是在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运行的基础上,通过数据交换对全国征地信息进行整合,实现全国征地信息有效归集、互通共享的信息系统。该平台系统整合了国务院批准用地信息和各省(区、市)的征地信息,群众可以通过“项目名称”“批准文号”“行政区划”“项目位置”“批准时间”等多个字段查询所需信息。上述实践做法,为制定《标准指引》、深化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实践支撑。年6月27日,自然资源部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自然资办函〔〕号,以下简称标准指引),《标准指引》自年8月1日起施行。《标准指引》进一步细化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内容、流程、时限、方式等,按照征地管理和报批流程划分了四个一级公开事项和十个二级公开事项,每一事项明确了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等的标准规范。除规定必须公开事项外,还设置了可选择公开事项,由各地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确定是否纳入主动公开范围。《标准指引》的发布,有助于全面提高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水平,保证被征地农民高效便捷获取征地信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准确把握土地征收领域政务公开的形势与挑战1.人民群众对土地征收领域政务公开的需求日益增长。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土地征收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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